婴儿摇椅通常用布料覆盖在金属线或管状支架上,可支撑处于斜躺位置的婴儿,有些还有可调节的座椅靠背。该标准将婴儿摇椅界定为“一种独立式产品,用于支撑乘坐者处于斜躺的位置,并借助看顾者或其他方式在座位上摇动”。这些产品适用于未有能力在无人协助下坐起来的婴儿(约0-6个月大),有些更有可调节的座椅靠背。不同型号会有令座椅振动或上下摇动的单元,并播放音乐或其他声音。大多数婴儿摇椅还配有可挂上玩具的吊杆,婴儿通常或在某些时候可接触得到。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职员检查的大多数型号均有三点式安全带系统,包括胯部有宽布裆的安全带和带塑料扣的可调节短腰带。
据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调查显示,从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6日期间,共收到347宗涉及婴儿摇椅的意外报告,其中12人死亡,54人受伤。呈报的死亡事故主要原因是婴儿未扣好安全带,在摇椅上侧翻,或摇椅放在成人床和婴儿床上时,因承托面(例如床垫和被子) 柔软而翻倒,导致婴儿窒息。此外,美国的全国电子伤害监测系统显示,从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共发生874宗涉及婴儿摇椅的意外。这些意外的发生原因主要是婴儿从摇椅跌下,或摇椅放置在危险场所,如厨房台面、桌子或其他高架表面,在874宗意外中占485宗。这些跌落事件导致婴儿脑震荡和颅骨骨折。
据宁波慈溪检验检疫局轻工产品检测中心专家介绍,美国这一新标准就警告标签和配置这两项内容作出了修订,一方面要求警告标签加贴在婴儿摇椅前面靠近婴儿头部的位置,以确保警告标签显而易见;另一方面,要求摇椅从配置上进一步降低由于高处坠落导致头部严重受伤的风险,例如桌子和台面。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
一是及时掌握国外新规的实施时间和主要内容,加强对机械物理安全的重视,从结构上确保产品稳定可靠,符合进口国的要求。
二是积极主动与进口商、检验检疫部门沟通,建立标准法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反馈产品通关、检验检疫等信息,共同应对新的安全标准。
三是加强与第三方实验室之间的合作,尽早通过检测认证,同时还要注意警示标签等细节问题,避免出口受阻。